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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环 保 技 安 办 公
室 管 理 内 容 |
| 1.负责宣传、贯彻党和国家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、职业卫生的法规、方针、政策。 |
2.根据国家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、职业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学校相关制度,并组
织实施。 |
| 3.负责组织编制环保、安全、工业卫生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督促计划的实施。 |
| 4.负责对全校人员进行环境保护、安全技术培训及新入校职工的“三级安全教育”。 |
5.开展学校中层管理干部(负责本部门和本院(系)、所、集团、公司环保、技安、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
干部)培训工作。 |
| 6.督促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电梯、起重等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及大修检验工作。 |
| 7.负责对新装、改装的特种设备进行审查、监督、验收,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、验收。 |
| 8.负责对全校新、改、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环境保护和劳动部分进行“三同时”监督、检查、验收。 |
| 9.负责组织对学校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、设备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、分析、处理、确认。 |
| 10.做好对重点单位的环保、安全检查、督促有关单位对环境污染、事故隐患进行整改。 |
| 11.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环境保护和事故隐患问题。 |
| 12.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监测工作,定期进行培训、体检、换证等工作。 |
| 13.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保健津贴的审批、防暑降温清凉饮料的发放工作。 |